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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權益話你知

 

在本網頁只是列出部份或重要的勞工法例知識,如對勞工法例有疑問,或已遭僱主無理解僱,請即尋求本會聯絡或協助。因為本會是工人組織,也是工人智慧的集中表現。本會的工作人員在處理勞資糾紛時亦擁有相當豐富的經驗,本會定當協助你爭取最大的利益。

 

 

更多勞工法例的詳情,可到以下網頁詳細了解:

申請工傷賠償手續

 

一. 意外發生後,僱員應立即通知資方或管工(書面、口頭都可以)。

二. 資方要在七日內通知工傷賠償組,由工傷賠償組代僱員辦理工傷賠償手續; 如發覺或懷疑資方尚未辦理,僱  

      員應主動通知工傷賠償組。 

三. 僱員應在病假完結一個月後,連同病假紙到工傷賠償組排期驗傷。

四. 勞工處工傷賠償組批准勞工賠償合約後,資方一定要在二十一日內付款,否則會被罰款。

 

遇到勞資糾紛時注意事項:

(1) 如與僱主就僱傭條件有爭議時,切勿隨便以書面或口頭方式提出終止僱傭合 約。

(2) 遭僱主解僱時,請勿胡亂簽署任何文件。在簽署前必須看清楚文件內容是 否"於己不利"。有任何不明之處,務

      必要問清楚有關意思。若仍不明白,可以 拒絕簽署。已簽署的所有文件,你有權要求一個副本作紀錄。

(3) 請保存好所有文件,包括僱傭合約、資歷證明、糧單、報稅表、解僱書等,以 便可作將來追討應得權益之用。(4) 我們強烈建議:如果你遭僱主無理解僱,請立即尋求工會協助。因為工會是工人的組織,工會工作人員在處理

      勞資糾紛時亦擁有豐富的經驗,他們定當協助你爭取最大的利益。如有任何疑問可聯絡本會熱線:

      2321 2312

解僱通知金

 

任何員工已連續受僱四星期,每星期不少於18小時者,則產生了連續性僱傭關係可受勞工法例保障。如遭僱主即時解僱,可追討代通知金。如雙方沒有訂明通知期者,則按一個月工資計算。如有訂明者,按訂明的期間計算,但不得少於七天。

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

 

凡受僱滿三個月就可享有法定假日及工資。每年共有十二天分別是:元旦、農曆年初一、二、三、清明、「五一」勞動節、端午、「七一」回歸紀念日、中秋節翌日、「十一」國慶節、重陽節、聖誕節或冬節。

凡受僱滿一至二年,在隨後的十二月內,可享有七天有薪年假。如有權享受的年假在10天以下,給予的年假必須為連續日子,但如該段年假不超過三天 ,則可在任何日子給予及不需要是否連續。

如有權享受的年假超過10天,在放年假中必須有7天是連續日子,其餘的年假日子,則可在任日子給予及不需要是否連續。

所有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,僱主都不能以工資替代。但年假日數超過10天以外的日數,在僱員的同意,則僱主可以工資替代。

如全公司或全部門一起放年假,即使受僱未滿十二個月,同樣可享有該段年假和工資。

欠薪保障

 

法例規定僱主在支付工資期滿七天後超過一個月,未能支付工資者,員工可視為被僱主解僱。如符合有關規定,除可追討欠薪外,員工可追討遣散費、解僱代通知金、年假、雙糧比例(如合約訂明有的)等補償。

疾病津貼

 

凡受僱滿一個月的僱員,持有註冊西醫或註冊牙醫的病假證明及辦理請假手續,而病假日期連續四天或以上者,便可享有病假津貼。(但在懷孕中或分娩後的女性僱員,須接受產前檢查或產後治療者,或因流產而缺勤的日子,均病假日。即使只是一天的病假,均可享有病假津貼)。

病假津貼超過36天以上的日子,如僱主要求,則需提交駐院醫生或註冊牙醫簽發的證明。病假津貼為正常工資的五份之四,依正常糧期支付。

受僱的第一年,每一個月可累積病假兩天,第二年起,每一個月可累積病假四天。病假可累積最高至120天。

生育保障

 

女性僱員受僱超過四個星期,可享有分娩假期﹔在產假前受僱滿四十個星期,則享有分娩假期的工資。分娩假期的工資率為正常工資的五份之四,依正常工資期支付。產前或產後檢查的日子,作病假計算,一天也可得到病假津貼。

假期基本為產前四星期及產後六星期,但雙方可協商彈性安排。如經醫生證明懷孕,應通知僱主並提交證明及分娩證明書(分娩證明書可到勞工處索取)。說明預產期及開始放產假的日期。

(僱主不得解僱懷孕期中或產假中的僱員)

年終酬金(雙糧)

 

合約訂明有年終酬金者,僱員可依法享有年終酬金。在酬金期內,如連續受僱超過三個月,(如屬試用性質,便不包括首三個月試用期。)若遭解僱,僱主要發給比率酬金(計算時則應按實際僱傭期計算),如自動辭職則沒有。 在酬金期完結前,已連續受僱滿三個,並繼續工作,則可享受比率酬金。

酬 金 期 :可由僱主訂明,如無訂明,則以每一個農曆年度為一個酬金期。

酬 金 額 :如合約並無訂,則為一筆相等於僱員全月工資的款項。

年終酬金:包括十三或十四個月糧、雙糧、年獎或其他名目稱之,但不包括僱主隨意之獎賞。

發放日期:須在酬金期滿當日或到期後七天內支付。

遣散費

 

如連續受僱兩年以上,若遭遇下列情況,可得到遣散費補償。

1、公司結束或搬遷引至被解僱。

2、因裁員而被解僱﹙裁員:某種工作需求減少,以至被解僱﹚。

3、在任何連續四個星期內,停工日數超過正常工作總日數的一半,或連續26個星期內,停工日數超過正常工作

     總日數的三分之二。

 

遣散費的計算法:

1、月薪的按月薪的工資三分之二乘以工齡﹙以22500元為上限﹚;

2、日薪或件工的按每年18日正常工資乘以工齡;

3、計算的最高上限與長期服務金相同,參閱下列附表。

長期服務金

 

倘僱員連續為僱主工作五年以上,遇到下列情況可按年資獲得長服金補償。

1、非因裁員或嚴重行為不檢而解僱;或

2、在職死亡,遺屬亦可領取;或

3、因健康理由,並有註冊醫生證明,永久不能再從事現行工作,而自動 辭職者;或

4、年滿65歲,工作滿5年者,自動辭職也可領。

 

計算方法:

1、月薪的按月薪的工資三分之二乘以工齡﹙以22500元為上限﹚;

2、日薪或件工的按每年18日正常工資乘以工齡;

 

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補償的上限和可追溯服務年資(附表);

破產欠薪保障基金

 

若遭遇公司結束破產清盤,僱員可向「破產欠薪保障基金」申請墊支下列項目︰

1、欠薪包括工資、已享用的年假、法定假期、分娩假期、疾病津貼、和年終酬 金等。但只限合約終止半年內,而不

     超過四個月的工資,最高額不超過 36000元。

2、解僱代通知金最高一個月工資,但以22500元為限。

3、應得遣散費,最高50000元另加餘額之一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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